南阳劳动仲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南阳劳动仲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南阳劳动仲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出2-5名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5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案件受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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