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用人单位能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连云港用人单位能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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