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具体情形一览
天津停止享受失业医疗待遇情形: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具体情形一览】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
失业人员社保卡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 。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填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卡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 。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按现行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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