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和住院待遇如何规定?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和住院待遇如何规定?
答:门诊待遇:在温州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前往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可以得到50%的报销 , 而慢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则提高到60%(对于肺结核患者在基层门诊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这些报销在每年累计达到1500元封顶限额后不再进行 。(注:新年度有新政策调整的,以新政策为准)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和住院待遇如何规定?】
住院待遇:对于在温州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 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在个人自付700元后,700元至20万元的费用部分将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 。
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在个人自付400元后,400元至20万元的费用部分将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 。
而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在个人自付300元后 , 300元至20万元的费用部分将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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