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 广东省珠海市公租房规定


珠海公租房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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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拚崩碛闪?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ㄋ模┪拚崩碛闪?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 。
 ?。ㄎ澹┮蚬室饣蛘咧卮蠊?,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
 ?。┥米宰靶匏凶夤沧饬拮》?nbsp;, 拒不恢复原状的 。
 ?。ㄆ撸┰诠沧饬拮》磕诖邮挛シɑ疃?。
 ?。ò耍┳饬奁谀?,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ň牛┳馄诮炻?nbsp;,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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