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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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肮の淳鸵蹬渑继峤弧毒鸵凳б档羌侵ぁ坊蛘咧肮に诘ノ患捌渑渑妓诖澹ň樱┪岢鼍叩奈淳鸵抵っ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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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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