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保障租赁房申报条件有哪些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保障租赁房申报条件有哪些

根据《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可知:(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辖区内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 , 在本地就业需达到规定时限;
4、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有自有房产的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及产业园区就业人员,可申请距离城区较远或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当根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三、审核环节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保障租赁房申报条件有哪些】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 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做出相应处理 。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撤销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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