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辖区内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 , 在本地就业需达到规定时限;
4、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有自有房产的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及产业园区就业人员,可申请距离城区较远或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来自《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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