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怎么办
同一年重复缴费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同一年重复缴费 , 怎么办?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衔接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
拓展:关于缴费年限合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吗?
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怎么办】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 ,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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