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
【为什么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
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是因为双方虽在《购销合同》上写明了交货地点 , 但并未明确将该交货地点作为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 , 所以不能直接将上述地点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为准 。
推荐阅读
- 以嫡为贵女主和谁在一起了
- 广州车牌可以出售吗
- 酸奶可以做什么吃的
- ios怎么把两张照片合成一张
- 可以用手机充深圳通吗
- 为什么第一步推广只针对店面销售
- Excel表格为什么总是有一条虚线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终止条件
- 以闪亮之名怎样捏头的大小
- 苹果自录视频功能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