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

【为什么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
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是因为双方虽在《购销合同》上写明了交货地点 , 但并未明确将该交货地点作为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 , 所以不能直接将上述地点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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