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税法适用原则包括哪些】税法适用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和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包括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指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立法机关之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 , 都必须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保持一致,不得抵触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税法实施后 , 新税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 , 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指当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的规定时 , 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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