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
【法律依据】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推荐阅读
-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 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 网格员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 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 装修公司二次返工违约吗
- 缺少相关证件的租房合同有效吗
- 对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审查
- 合同撤销时效为多久
- 签本地合同派到外地工作怎么办
- 公有住房合同是房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