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1、合同有成立效力 。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
5、实质是无效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 , 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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