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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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 , 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 , 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法律依据】
【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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