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卖了再买算几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是只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知道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卖了再买算几套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
一、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卖了再买算几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 。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 。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 。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 。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 。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卖了再买算几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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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一方有离婚房产居住权吗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
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
【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卖了再买算几套】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
三、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房产(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 。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 。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会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
(七)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 。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 。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八)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
如果您属于上述几种情况中的一种可以根据上述内容进行房产分割,如果您的情况比这个还要复杂,自己实在是搞不清是怎么回事,建议还是咨询一下网站的专业律师比较好 。专业的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助你详细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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