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随意解除是否合法
【试用期内单位随意解除是否合法】不合法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 ,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 并及时出具书面的考核结果 , 根据考核结果认定劳动者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单位录用条件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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