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06条具体讲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内容是:
在审判过程中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 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 , 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 , 无法出庭 , 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刑诉法206条具体讲了什么】(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 , 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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