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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