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可以提出诉讼,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不会裁决为离婚,但可以再次提出诉讼,再次诉讼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会判为离婚;但第二次与第一次上诉时隔至少为六个月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如何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推荐阅读
-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明
- 结婚三十周年纪念日感言文案 结婚30年是什么婚姻
- 抖音我愿化作望断天涯哪一方青石是什么歌_歌名、歌词分享
- 兔女和龙男婚姻好不好
- c30混凝土一方多重
-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 一方水泥多重
- 婚姻期间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水泥一方等于多少吨
- 混凝土一方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