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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