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不同:
一、适用条件不同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