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胎儿利益保护是指法律对未出生胎儿继承权接受赠与等权利的保护 。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 。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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