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合同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第三次合同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推荐阅读
- 第三次科技革命对中国的影响
- 公司故意写低合同工资合法吗
- 爱卫办是什么单位
- 劳动合同签一份有效吗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
- 事业单位考试为什么提交不了报名
- 上下班车祸单位赔多少
- 怎样签购铺合同书
- 文件柜的单位是啥
- 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