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来修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 , 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 , 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 , 如果是出租人的 , 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 ,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 , 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 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 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来修】【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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