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有什么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
3、委托代理,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抗辩论;
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有什么】(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推荐阅读
- 剪映如何截取音乐中的一小部分
- 传闻中的陈芊芊第二季叫什么名字
- 小米手机怎么关闭自启动程序
- 宇宙里面有多少个星球
- 发现页小程序怎么取消
- 微信小程序拼多多怎么退出登录
- 平安金管家中的银行贷款在哪
- 乐享每一份茶香
- 微信小程序怎么点餐
- 音乐中的prod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