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推荐阅读
- 在异地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 公司设立多久办税务登记
- 「缴存」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 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什么
- 上海异地换驾驶证在哪里办理
- 「医保」广州社保卡异地就医怎么使用 要满足哪些条件
- 异地社保如何转回本地
- 异地生孩子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 「社保」社保转移到异地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 异地医保卡怎么转到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