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茶叶专卖制度】中国唐代以后各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 。榷茶起始于唐 。《旧唐书·穆宗本纪》载 , 长庆元年(821) , “加茶榷(茶叶专卖税) , 旧额百文 , 更加五十文” 。表明此时中国某些地区或已开始榷茶 。文宗太和九年(835)十月 , 王涯为相 , 极言“榷茶之利” , 乃置榷茶使 , 征购民间茶园 , 规定茶的生产贸易 , 全部由官府经营 。结果民怨沸 , 推行不久 , 因王涯被诛而废止 。榷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制度 , 始行于宋代初年 。乾德二年(964) , “令京师、建安(今福建建瓯县)、汉阳、蕲口(今湖北蕲春县)并置场榷茶” , 开宋代榷茶之始 。乾德三年 , 又以苏晓为准南转运使 , “榷薪、黄、舒、庐、寿五州茶 , 置十四场 , 笼其利 , 岁入百余万缗 。”宋朝开始设立的这些榷货务和山场 , 经不断调整变化 , 最后至太平兴国年间 , 才相对稳定为六务十三场 。六个榷货务是江陵府(今湖北江陵县)、真州(今江苏仪征县)、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汉阳、无为(今安徽无为县)和蕲州的蕲口;江淮间所设的十三个山场是薪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 , 黄州的麻城 , 庐州的王同 , 舒州的太湖、罗源 , 寿州的霍山、麻步、开顺口 , 光州的商志愿、子安等 。榷制规定 , 园户生产茶叶 , 先向山场领取“本钱” , 采制以后 , 除交纳租税和本钱的茶叶外 , 余额也全部交售给山场 。商人买茶 , 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 , 然后凭证到榷货务或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 。宋代榷茶的政策或制度 , 由于其政权长期处在一种动乱中 , 所以变化很大 。如开始榷茶 , 只限江淮、东南一带 , “川峡、广南 , 听民自买卖 , 禁其出境” 。嘉祐四(1059) , 废榷茶改行通商法(徽宗崇宁元年又复榷东南茶);至熙宁七年(1074) , “天下茶法既通 , 而两川独行禁榷” , 在原来不榷茶的川峡地区 , 增设提举司 , 榷川茶以换取边马 。又如商人向榷货务购茶 , 先后只须交付金帛 , 雍熙(948)后 , 由于军需紧缺 , 改令商人输粟京师 , 或纳粮刍于边塞 , 然后按值付券兑取荆湘、江淮茶叶 。这也就是北宋榷茶中一度推行过的贴射、三说和四说诸法 。再如徽宗以前榷茶制度变化多而乱 , 崇宁四年(1105) , 推行引法 , 榷制才相对稳定下来 。引法分长引、短引二种 。短引限于产地邻近州县出售:长引在商人纳银钱和边粮后 , 由榷货务发引 , 自买于园户 , 然后贩销指定的较远州军 。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 , 虽有时也实行税茶或其它榷茶方法 , 但基本上都沿用北宋的引制 。如元朝 , 在长引、短引外 , 只增加一种专门批发给卖零茶者的“茶由” 。明清时 , 分腹引、边引和土引三种 , 名称不同 , 但实际性质相近 。腹引限销内地 , 边引运销边疆 , 土引专行土司所领地区 。清咸丰(1855-1861)后 , 因太平天国革命和鸦片战争后允许外商在腹地设栈开厂 , 引法渐废 , 榷茶才最后为征收厘金或其它捐税所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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