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
引用法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第五百九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推荐阅读
- 怎么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 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 商品房房产税是一次性的吗
- 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吗
- 合同没有齐缝章是否有效
- 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是什么
- 商品房买卖时需要监理方吗
- 公司收购的风险有哪些
- 商品房交付使用有瑕疵怎么处理
- 北京商品房允许认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