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流通之公据

 公据[Receipt] 元时茶商买茶纳课后换取茶引的凭据 。
【茶叶流通之公据】《清文献通考 征榷考榷茶》:至元十八年(1281),定贩茶凭据批验制度 。茶商兴贩茶货,纳正课后“出给公据”,然后往指定山场领茶,出山后把“公据”交官再换成茶引 。引随茶行,至销售地卖茶毕,限三日内赴当地司衙“批纳引目” 。匿者杖六十;转用或涂改字号、增带斤重及引不随茶者,并同私茶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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