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
【街道办事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街道办事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 。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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