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监护权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权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权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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