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不一定都能成立,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有可能减免抚养费 。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推荐阅读
- 手机短信怎么加密 怎么给手机短信加密
- 遇上投怀送抱的女人 男人会拒绝吗
- 拒绝做剩女 请先拒绝这些坏习惯
- 如何疼爱女生 爱她就给她安全感
- dnf称号怎么给小号
- 给幼儿按摩的四大好处介绍
- win7 hosts文件访问被拒绝
- 给女性推荐冬季的煲汤食谱
- 女人最害怕嫁给的这4种男人
- 生理期喝山楂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