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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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 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也就是说 , 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 , 并完成了正常交接 , 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 , 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 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 , 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 , 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 , 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 。不过 , 在特定的情况下 , 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 , 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 , 经物业公司确认后 , 可从第七个月开始 , 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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