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
教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但学校对学生是有监护责任的 。
在学校期间 , 学生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 , 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学校 。
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 学校应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另外 ,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 , 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至于财产监护 , 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教师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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