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胆碱应用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琥珀胆碱应用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琥珀胆碱作用以及适应症:
去极化型肌松药 。作用快 , 持续时间短 , 其肌松效能为筒箭毒碱的1、8倍 。本药静注后首先引起短暂的肌束震颤 , 一分钟内即出现肌松作用 , 通常从颈部肌肉开始 , 逐渐波及肩胛 , 腹部和四肢 。2分钟时作用达高峰 , 通常于5分钟内作用消失 。如需长时间的肌松作用可以采用持续静脉滴注达到 。本药去神经节阻断作用 , 常用剂量不引起组胺释放 , 但大剂量仍可能使组胺明显释放 , 而出现支气管痉挛、血压下降或过敏性休克 。也可致心率减慢及心律失常 。临床常用于全麻下气管内插管 , 也用于内窥镜的检查 , 破伤风或电休克惊厥等 。禁用于青光眼 , 视网膜剥离 , 白内障晶体摘除术病人 , 低血浆胆碱酯酶的病人如肝功能明显减退、严重贫血、营养障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人及电解质紊乱者 。
使用禁忌证:
1、高血钾或可疑高血钾;
2、烧伤或坠落伤 , 伤后48小时以后;
3、慢性去神经支配性疾病发病6个月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