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公积金贷款方面 , 苏州市目前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 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借款申请人中没有任何一人有住房贷款记录的 , 属首套房 。
2、商业贷款方面 , 商业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

苏州二套房认定标准

文章插图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苏州商品住房信贷政策
具体分成四种情形: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 ,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①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②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③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 , 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 , 最低首付款比例 ,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
4、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 , 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
1、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论新建住房还是存量房)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 。
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
【苏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 ,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 ,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放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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