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是:
第一 , 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 , 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 , 初审同意后 , 进行病残鉴定 。
第二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 , 加盖公章 , 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
第三 , 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 , 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 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 并与罪犯家属联系 , 办理取保手续 。
第四 ,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 , 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其他文件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
第五 ,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 , 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 , 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 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 , 同时 , 将相关文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第六 ,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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