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变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房屋产权的变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如果想要房屋产权的变动生效的话,那么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并合法合理地签订房屋产权变动协议的 。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进行公证的 。
由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生效条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因此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才能生效 。

在实际生活中,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通常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公民身份或法人单位的证明文件,卖方出具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且是在房款已基本付清(少数分期付款除外),房屋已交付使用,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 。
房屋产权的变动需要哪些要件1、依照法律等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是可以转让;但是有一些不允许转让的也是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我们作为买房子的人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所以我们在买预售房的时候也要当心注意一些问题 。
2、那么作为中间人转让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我们要注意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当然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管理商品房预售市场 。当然因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它是前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 。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的商品房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 。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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