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 按照下列情形 , 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 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决、裁定;
【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定撤销原判决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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