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
推荐阅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手抄报
-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 上海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将公共筷子、勺子纳入治理体系
- 北京颁布中医药条例
- 全文共73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最新条例
-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籍贯怎么填写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 北京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幼儿园门前禁发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