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需要报验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需要的报验:
1、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进场的原材料 , 除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外 , 并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现行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 , 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 , 做好检查记录 。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
2、钢材表面不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 。有上述缺陷的应另行堆放 , 以便研究处理 。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 。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需要报验哪些】3、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 。由于个别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代用时 , 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答署代用文件 , 一般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 , 以厚代薄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扭矩系数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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