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生育险报销流程 引产的过程
一、引产是怎样的过程1、药物刺激子宫收缩 。正常妊娠时,体内的孕酮与前列腺素呈平衡状态,不易诱发宫缩,尤其在妊娠中期时平衡状态更加稳定,即使用一般宫缩药如催产素也很难引起有效宫缩 。外源性药物加强前列腺素的优势,打破这种平衡,可引起节律性宫缩导致流产 。外源性前列腺素引产和芫花及利凡诺引产引起的内源性前列腺素增加,都属于此种作用 。
2、药物减少胎盘激素的分泌 。应用药物直接作用于滋养叶细胞,使其退化变性,因而使胎盘功能减退,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孕酮分泌减少 。孕酮失活后,使体内前列腺素解除抑制,导致流产 。天花粉、利凡诺及高渗盐水等均可引起滋养叶细胞坏死 。
3、机械性刺激子宫收缩 。包括急剧增加子宫容量和机械性刺激宫颈管引起反射性宫缩 。高渗盐水或其他高渗溶液注入羊膜腔内使羊水量骤增属于前者 。宫内放水囊,一方面增加宫内压,同时亦有刺激宫颈管作用 。明胶棒、探条、宫内放置导尿管等均属于机械性刺激宫缩 。
4、手术取胎 。包括经腹和经**剖宫取胎及钳刮术等 。
二、引产后生育险报销的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
4、与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
【引产生育险报销流程 引产的过程】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
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
四、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 。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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