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项目

第一、无列举的绝对不可能得到减免 。
第二、我个人认为,你提到的速冻和冷冻本来在文件内的意思,是一样的,但经过蔬菜农产品和水产加工相比较,又出现了明显的区别,这个区别很简单,我认为你的理解不应是在“冷冻”或“速冻”上纠结 。149号文件对于蔬菜的列举很明显,我认为可以表叔为这样的意思:“蔬菜类产品,仅通过速冻等手段冷藏,不进行任何其余附加值的加工环节,其目的仅仅为原样保存保鲜的,可以享受优惠 。”而对于鱼类,由于大多数鱼类产品,特别是淡水鱼类,基本上在我国没有季节出产的区别,因此,仅仅对鱼类进行冷冻速冻冷藏,保持原样的这种加工,不能享受优惠,如加工鱼类产品要享受优惠的,应该有更进一步提高附加值的加工手段 。
【水产加工项目】我认为是这样理解的 。如果一个水产加工厂,仅仅提供冷冻服务而没有进一步149号文件提到的“去内脏 。。。”等加工,是不能享受优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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