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哺乳期多久,可以一辈子不断奶吗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1.提前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有什么不同?
北京大学劳动法专家叶静漪副教授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 员工无过错 , 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而终止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2.哺乳假和哺乳期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多长时间?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 , 对晚婚、晚育女职工 , 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 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 , 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
3.女工三期有哪些权益?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 。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 , 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 , 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 , 一般不安排夜班 。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 , 产假期间 , 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 , 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 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也就是说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 , 哺乳时间还应计入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
妇女哺乳期到底是多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也就是说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 , 哺乳时间还应计入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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