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违拆临拆哪些( 二 )


2、对于符合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条件的被安置人 , 不得选择货币安置补偿 。
(五)地下储藏室及车位
安置房地下储藏室按照户均一个配备 , 按照优惠价购买 。
车位按照政策要求及规划实际予以配备 , 按照优惠价购买 。
(六)房屋抵扣原则
村民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 , 需对原房屋面积进行抵扣后给予补偿 。
1.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 , 对原房屋面积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抵扣 。
2.选择以宅基地作为安置依据的 , 对原住房面积按照以人口安置同样比例进行抵扣 。 (例如张先生家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 , 应给安置房面积为200平方米 , 则抵扣面积=200*(40/47)=170平方米 , 补偿房屋面积=260-170=90平方米)
3.抵扣时先行抵扣有证房屋面积 , 不足时抵扣无证房屋 , 按房屋结构由高到低顺序(砖混楼、砖混平、砖木平、简易)进行抵扣 。
(七)选房原则
1.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级选房 , 因户型设计等原因 , 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 , 让利于民不再补缴 , 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 , 按照货币安置评估单价80%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 , 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 。 以村为单位 , 按照交验空房顺序 , “谁先交房 , 优先选房、同天交房抽签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 。
2.在住房安置的同时 , 由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对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生活保障用房 , 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 专门用于村民长期生活保障 , 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长远利益 。
二、征地补偿
(一)地上物补偿包干
1.包干的范围及标准
先行区代管区地上物补偿包干 , 包括农用地地上物和建设用地(院落以外的)地上物两部分 。
(1)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 , 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温室、温室作物及温室附属建构筑物 。
(2)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 , 补偿包括院落以外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村民或村集体所有的地上及地下附属物等 。
2.包干价格及资金使用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以下称383号文)文件规定 , 结合周边征收项目实际 , 确定包干价格为4万元/亩 。
(二)温室大棚补偿
温室及看护用房按383号文件执行;温室内作物补偿参考《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函》(济国土资函[2014]63号)价格执行 。
(三)坟墓迁移补偿
先行区代管区内的坟墓迁移按照383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 坟墓每座1800元 , 费用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 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 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 , 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 。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三、住宅拆迁补偿
(一)补偿依据
住宅房屋的标准和面积 , 以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为依据 , 认定为违法违章的和列入拆违拆临台账的 , 一律不予补偿;自2018年7月13日冻结后加盖加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
院落内除砖混楼、砖混平、砖木、简易结构外其他结构的棚房、彩钢板房、畜禽栏等附属物和院落外配属用房(车库、工具间、厕所等)按照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 不参与房屋抵扣 , 无搬迁费及奖励费 。
有线电视、固话、空调、太阳能等迁移补助费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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