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关闭哪些企业( 三 )


政府有权以环保关停、关闭企业吗?且不予补偿?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 ,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 ,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 吊销营业执照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情节较重的 , 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 吊销营业执照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 , 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 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二百一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 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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