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 六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死亡的认定到底怎么认定呢?有什么条件? 一、待遇申核
工伤基金承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须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潍坊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
(二)申请工伤医疗费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
1、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用药处方、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
2、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转诊、转院治疗的:除按本条第1、2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4、确诊为职业病的:除按本条第1、2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旧伤复发的:除按本条第1、2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
6、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除按本条第1、2、3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赔偿调解书相关材料 。
(三)申请一次性伤残待遇除提供工伤认定书等其它“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
1、《企事业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四)申请因工死亡待遇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2、《企业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申请表》 。
(五)申请康复器具的需提供市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康复器具安装鉴定结论通知书,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安装或维修康复器具通知单,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或维修 。
(六)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工伤定期伤残待遇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留复印件) 。
3、《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
4、职工本人退出生产岗位书面申请 。
5、企业分管人员、职工本人签字后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须知》:
(七)确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需提供的材料:
1、《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火化证原件、复印件(留复印件) 。
2、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复印件) 。
3、被供养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书 。
4、工亡职工原始档案
5、供养人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
二、待遇拨付
(一)一次性待遇拨付
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科待遇审核员审核,报工伤科长及分管主任审批后由待遇拨付员开具拨付单,企业社会保险专管员于每月的20日之后到工伤科领取拨付单、到财务科领取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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