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哪些投诉会受理( 三 )


服务热线12378是中国保监会唯一的服务热线 , 大家如果有对保险公司有什么意见或者是有什么问题的话 , 都可以打通这个热线 。 说出你的请求 , 或者是说出你有哪些不满意的地方 , 但是有很多人在打通电话以后 , 却不知道究竟怎样表达出自己的一些不满 。 或者是表达出自己的哪一些权益受到了损害 , 因此有的时候他们的投诉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 那么今天我们就要需要说一下投诉应该需要注意些什么?
需要注意什么首先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 , 我们应该保留好我们的一些证件以及受到侵害时的一些证据 。 当我们投诉的时候 , 就可以将自己的哪一些权益或者是哪一些利益受到了损害 , 明确的告诉服务人员 。 这样的话我们的投诉才是有效率的 , 其次我们在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 以及表达好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 。 不能太过于激动而导致自己的言语混乱不清 , 这样的话非常影响服务人员的理解 。 那么有的时候漏掉一些重要信息 , 就导致你这次的投诉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


耐心等待其次就是当你要投诉的时候 , 因为保监会肯定是会站在我们消费者这一方的 , 如果你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得到反馈的话 , 你也不需要着急 。 因为处理事情他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的 , 你只需要在家中耐心等待 。 如果长时间没有回复你的话 , 你可以再次拨通这个电话去询问事情的进展 。

保监会投诉后的处理 一、监管的职能及目标保险监管 , 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 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 。 就监管体系来讲 , 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 。 经国务院批准 ,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 根据国务院规定 , 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 , 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监管职能 , 依照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监管保险市场 。 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 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 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 , 推进保险业改革 ,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 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竟争;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 , 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 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 根据上述职能 , 我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 , 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 。 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 , 保证公平竞争 , 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充足偿付能力 , 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 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 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二、监管的方式目前 , 由于我国内地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 , 市场发育不够成熟 , 保险法制还不健全 , 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 因此 , 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 , 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 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 可以说 , 中国内地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 。 同多数国家一样 , 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 。 一是立法途径 。 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 , 这是一部集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 , 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律 , 也是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 。 二是行政途径 。 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 。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 , 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 , 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 , 规范、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 。 三、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 考虑到保险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 只能在其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中国保监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 , 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 , 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 , 完善内控 , 加强监管 , 深化改革 , 促进发展”的保险监管指导思想 。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一)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 一是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 主要通过整顿非法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清理保险中介市场等 , 力争使保险市场秩序在今年有一个明显好转 。 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 , 督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 。 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 , 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严格依法经营 , 堵塞管理漏洞 。 (二)健全保险政策和法律体系 。 一是抓紧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 , 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 二是对现行的保险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补充 。 三是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导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 , 完善监管报表格式和管理办法 。 四是制定《中国保险业中期发展规划》 , 明确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 并制定相应的保险产业政策 。 (三)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 。 一是加强中国保监会的自身建设 , 健全内部运行机制 , 秉公执法 , 廉洁奉公 , 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 。 同时 , 抓紧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 , 健全基层保险监管体系 , 加强监管力量 。 二是进一步落实分业经营原则 , 适时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 , 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 , 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 。 三是推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 , 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 。 目前我国各省已有20多个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积极的筹备之中 。 (四)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市场 。 自1992年9月国家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以来 , 截至1998年底 , 共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 , 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12家营业机构 。 最近 , 中国保监会又批准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 实践证明 , 对外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试点是成功的 , 效果是好的 , 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 ,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 。 金融业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核心 , 开放保险业是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 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 , 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总体需要 , 有利于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 , 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 , 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 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 , 也是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 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 , 进一步发展中国保险市场 。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 , 保险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健全 , 我国将准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 , 开放更多的试点城市 。 我们相信 , 在不久的将来 , 中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 。 经过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的共同努力 , 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将会得到根本好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明显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 。 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必将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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