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附加刑有哪些,什么是刑法中的附加刑( 二 )
参考资料
.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1-12]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四个???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 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 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 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 。 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 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 刑罚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特邀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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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骏律师合伙人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咨询TA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 。 2、剥夺政治权利 。 3、没收财产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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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中包括的刑罚当然是不同的 。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吗?而主刑又有什么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
一、我国刑罚中有哪些主刑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 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 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 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 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 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 。 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 。 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 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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