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存收益包括哪些,所有者权益留存收益包括哪些( 六 )



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 。 根据我国《公司法》 , 公司按税后净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 , 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 这与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有很大关系 , 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集体福利 。 问题在于:法定公益金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 , 但又必须用于职工利益 , 两者似乎是矛盾的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 职工的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 , 而不应由公司所有者负责 , 公司对职工福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报酬中 。 例如 , 职工住房货币化 , 即职工工资中已开始包含职工住房所需的资金 。 因此 , 可以考虑取消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 , 不再强制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 , 而由企业自主决定 。 当然 , 并不是说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 , 公司只要愿意 , 只要有能力 , 完全可以建幼儿园、福利房等 。 只是法律无需强制规定 。

欧洲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是当今两种主要的会计模式 , 各有千秋 , 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 不同的国家应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背景分别采取合适的做法 。 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 , 与时俱进 , 取长补短 , 以尽快提高我国的会计水平 , 在国际会计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留存收益与剩余收益的区别】

产生背景

一、留存收益与剩余收益产生背景的区别
留存收益是一个历史概念 , 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 。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依据公司章程等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 , 一方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 将当年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 , 形成内部积累 , 成为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 分配利润或股利后的剩余部分 , 则作为未分配利润 ,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这部分同样成为企业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 。

剩余收益(又称经济利润)是指某期间的会计利润与该期间的资本成本之差 , 是企业创造的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 。 剩余收益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 衡量投入资本所产生的利润超过资本成本的剩余情况 , 公式如下:剩余收益=会计利润-资本成本=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资本成本率) 。 公式清楚地表明 , 剩余收益是会计利润超过投资资本机会成本的溢价 。 剩余收益虽与会计利润有联系 , 但也有区别 , 它要对企业的全部资本(包含股本和负债)均明确计算资本成本 , 并考虑资本的机会成本 。

从两者的含义可以看出 , 留存收益是在会计学价值分配理论体系下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一种分配 , 一种资金占有状态;而剩余收益是在经济学价值创造理论体系下反映企业的一种净剩余 , 一种未来现金的净流量 。 由此可知 , 留存收益包含的是一种积累价值 , 是过去时;而剩余收益体现的是一种再造价值 , 是将来时 。

二、留存收益与剩余收益构成内容的区别

我国企业的留存收益具体表现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 盈余公积根据用途可以分为法定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按其提取方法可分为三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 按净利润的10%提取 , 但此项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的企业) , 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三是法定公益金 , 按净利润的5%~10%提取 。 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来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或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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